广西拍卖行业协会关于印发《广西
拍卖师职业操守》的通知
桂拍协字[2016]29号
(2016年5月5日)
关于加强对广西拍卖师的执业管理问题,广西拍卖行业协会于2002年4月起就制定了《广西执业拍卖师的管理办法》,于2006年12月又进行了一次修订。对规范我区拍卖师的执业行为发挥了较好作用。到目前为止,我区没有发生执业拍卖师违法违规行为,总的情况是好的。为了适应拍卖师队伍快速发展,规范执业行为,随着情况的变化,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于2011年9月印发了《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国家商务部正式颁布实施了行业标准《拍卖师操作规范》,广西拍卖行业协会2006年修订的《广西执业拍卖师的管理办法》已不能适应当前拍卖师执业变化的新情况,需要系统的对广西拍卖师执业操守进行进一步规范,以利广西拍卖师队伍提高素质,促进广西拍卖行业健康发展。
新修订的《广西拍卖师职业操守》(征求意见稿)于2015年12月19日,协会召开的广西拍卖师管理工作会议上提交给参会的拍卖师讨论,经2016年4月26日召开的四届二次理事会暨四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将《广西拍卖师职业操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西拍卖师执业操守
广西拍卖师职业操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业基本原则
第三章 执业基本规则
第四章 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
第五章 职业管理
第六章 执业纪律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规范广西拍卖师执业行为,提高广西拍卖师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建立健康的拍卖行业九游j9文化和信用文化,维护广西拍卖行业良好信誉,促进广西拍卖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和《拍卖师操作规范》以及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的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制定本职业操守。
第二条 广西拍卖师
本职业操守所称广西拍卖师是指有效注册在广西内设立的拍卖企业并执业的国家注册拍卖师。
第三条 适用
广西拍卖师(以下简称“拍卖师”)应当遵守本职业操守,并接受拍卖活动当事人、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广西拍卖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本职业操守亦适用于在广西执业的外省拍卖企业有效注册的国家注册拍卖师。
第二章 职业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开”原则
拍卖师应当秉持“公开”的拍卖基本原则执业,公开主持拍卖活动,并在拍卖活动中主动公开自己的执业资格和应予公开的拍卖信息。
第五条 “公平”原则
拍卖师应当秉持“公平”的拍卖基本原则执业,公平对待拍卖活动当事人,在兼顾各方当事人或广大竞买人的基础上,使用公平的竞价幅度引导竞买人公平竞价。
第六条 “公正”原则
拍卖师应当秉持“公正”的拍卖基本原则执业,维护各方拍卖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守当事人应当保守的商业秘密,制止当事人明显的干扰、垄断、操纵竞价的行为。
第七条 “诚实信用”原则
拍卖师应当恪守“诚实信用”的拍卖基本原则执业,体现诚实守信的高尚价值观,以高标准的职业道德规范行事。执业时,意思表示应真实、善意和客观,客观地告知竞买人拍卖标的的瑕疵或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尽职尽责地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执业基本规则
第八条 “价高者得”规则
拍卖师应当遵循“价高者得”的拍卖基本规则执业,确保以落槌或其他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的成交价应当是竞买人表示的最高价格,买受人应当是出价最高的竞买人。
第九条 “保留价保护”规则
拍卖师应当遵循“保留价保护”的拍卖基本规则执业,依照委托人要求做好保留价的保密工作,确保落槌的成交价不低于保留价。
第十条 “禁止参与竞买”规则
拍卖师应当切实遵循有关“禁止特定人参与竞买”的拍卖基本规则执业,拒绝委托人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竞价或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的行为;拒绝自己供职的拍卖人以竞买人身份在其组织的拍卖活动中参与竞价;禁止参与竞买自己主持的经营性拍卖活动的标的。
第四章 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
第十一条 遵纪守法
拍卖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以及所在企业的规章制度,争取成为遵纪守法的行业模范。
第十二条 清正廉洁
拍卖师应能坚持原则,清正廉洁,行为谨慎,洁身自好,拒绝提供、接受或介绍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
第十三条 爱岗敬业
拍卖师应当热爱本职,敬业勤业,做好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维护企业商誉,做好行业表率。
第十四条 积极进取
拍卖师应当积极进取、与时俱进,认真参加行业再教育培训、努力钻研业务,学习并掌握与拍卖专业有关的最新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执业水平,始终保持较高的职业素养。
第十五条 尊重同行
拍卖师应当尊重同行,团结同事,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同舟共济,共同发展,遵守行业竞争规范,自觉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共同分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维护拍卖师的职业荣誉和社会形象。
第十六条 礼貌待人
拍卖师应当语言文明、礼貌待人,本着尊重客户、服务客户的态度,对客户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尽量满足;对暂时无法满足或明显不合理的要求,应当耐心说明情况,取得对方的理解和谅解。
第十七条 仪表端庄
拍卖师应当保持仪表端庄、着装整洁、佩带标志、举止得体、精神饱满的主持状态,时刻维护良好的职业形象。
第十八条 规范操作
拍卖师应当依法依规操作,确保程序合法、处置合理、方法得当、结果有效,对行业规范的操作规程应能严格执行。
第五章 职业管理
第十九条 注册单位
拍卖师必须注册于拍卖企业执业,不得同时注册在两个(含)以上企业单位。
所注册的拍卖企业停业或破产的,必须变更注册到其他的拍卖企业。未变更注册期间不得主持拍卖会。
第二十条 年检和注册
拍卖师应依规按时年检、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未按期年检、注册或未通过年检、注册的,不得主持拍卖会;暂停执业资格期间不得主持拍卖会。
第二十一条 资格出借
拍卖师严禁将执业资格证书借予他人或其他单位用于注册新的拍卖企业或主持拍卖会。
第二十二条 借聘和合作
拍卖师不得以个人名义为非拍卖企业或非本人注册的拍卖企业主持拍卖会。
拍卖师代表所注册执业的拍卖企业为其他拍卖企业主持拍卖活动的,应在双方企业已签订合作协议或合同后方能主持;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拍卖活动的,在拍卖活动开始前,所注册执业的拍卖企业必须与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签订协议或合同,依法联合举行拍卖活动。
拍卖师主持有文物、烟草等限制性流通标的拍卖会前,应要求企业确认拍卖标的不超出本企业的经营范围。
第二十三条 劳资纠纷
拍卖师与所注册执业的拍卖企业发生劳资纠纷时,应首先与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广西拍卖行业协会书面报告并寻求帮助,或按《劳动法》的规定,向有关部门寻求解决办法。
第六章 执业纪律
第二十四条 持证上岗
拍卖师主持拍卖会,必须同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并应在主持前,将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备。
第二十五条 准时到场
拍卖师应于公告的拍卖时间准时到场主持拍卖会。
第二十六条 统一着装
拍卖师主持拍卖会时,应当穿着和佩带广西拍卖行业协会规定的广西拍卖师制式服装和标志。
第二十七条 关闭通讯工具
拍卖师主持拍卖会时,应确保自己的通讯工具已处于关闭或静音状态。
第二十八条 禁止酒后执业
拍卖师不得酒后主持拍卖会。
第二十九条 禁止内幕交易
在拍卖业务活动中,拍卖师应当遵守有关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得主持未予公开拍卖信息的或未经公告公开展示拍卖标的的拍卖会,不得无故拒绝符合竞买资格的竞买人的公开竞价。
第三十条 禁止欺诈
拍卖师不得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不恰当的表述或做虚假承诺,严禁欺骗、误导竞买人。
第三十一条 内幕信息
拍卖师不得将保留价、竞买人数量及名单等内幕商业信息以任何形式向法律和所在拍卖企业允许范围以外的人员泄露,也不得基于内幕信息为他人提供交易方面的建议,更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个人利益。
第三十二条 离职交接
拍卖师离职时,应当按所在拍卖企业规定妥善完成交接工作,不得擅自带走所在企业的财物、工作资料和客户资源。离职后,仍应恪守诚信,保守原所在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三十三条 有序竞争
在业务宣传、办理业务过程中,拍卖师应当保持同业间公平、有序竞争秩序,并遵循以下规范:
(一)不得以贬低同行的专业能力和水平等方式招揽拍卖业务;
(二)不得以提供或承诺提供回扣等方式承揽拍卖业务;
(三)不得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向其提供虚假信息或夸大自己的专业能力。
第三十四条 礼物收送
在政策法律及商业习惯允许范围内的礼物收、送,拍卖师应当遵循以下规范:
(一) 不得是现金、贵金属、消费卡、有价证券等违反商业习惯的礼物;
(二)礼物收、送将不会影响是否与礼物提供方建立业务联系的决定;或使礼物接受方产生交易的义务感;
(三)礼物收、送将不会使客户获得不适当的价格或服务上的优惠。
第三十五条 娱乐及便利
邀请客户或应客户邀请进行娱乐活动或提供交通工具、旅行等其他方面的便利时,拍卖师应当遵循以下规范:
(一)属于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以内,并且在第三方看来,这些活动属于行业惯例;
(二)不会让接受人因此产生对交易的义务感;
(三)根据行业惯例,这些娱乐活动不显得频繁,且价值在政策法规和所在企业允许的范围以内;
(四)这些活动一旦被公开将不至于影响所在拍卖企业和个人的声誉。
第三十六条 媒体采访
拍卖师应当遵守所在拍卖企业关于接受媒体采访的规定,不得擅自代表所在企业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或擅自代表所在企业对外发布信息,对外发布的信息不得损害行业或企业利益及声誉。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监督、管理机构
广西拍卖行业协会为广西拍卖师职业操守情况的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主办广西拍卖师职业操守的荣誉评选活动,受理广西拍卖师职业操守的信访和投诉,并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提出奖惩措施的意见。
第三十八条 奖惩措施
对于遵守本职业操守的广西拍卖师,广西拍卖行业协会将根据《广西优秀拍卖师评选办法》予以嘉奖,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荣誉称号获得者名单在广西拍卖行业协会网站、广西拍卖通讯刊物向全区业内外通报。
对于有投诉记录并经查实属违反本职业操守的拍卖师,取消其当年的荣誉称号评奖资格,或收回其已获得的荣誉称号,由广西拍卖行业协会给予相应惩戒;情节严重的,上报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并将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的处理结果在广西拍卖行业协会网站、广西拍卖通讯刊物向全区同业通报。
第三十九 修订和解释机构
广西拍卖行业协会理事会有权提出要求修订本职业操守,具体由广西拍卖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四十条 生效日期
本职业操守经广西拍卖行业协会2016年第四届第二次理事会暨四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2016年5月15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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